日前,上海市司法局围绕《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修订草案》),在市政协通过“政协直通车”等形式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,不少委员围绕相关条款提出建言。

委员们认为,为了加强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,改善水环境,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绿色发展,应结合上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。

针对《修订草案》中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、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”和“鼓励、支持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”等条款,有委员建议增加“鼓励工业园区以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、建设、运营适合本工业园区特点且高度商业化、专业化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第三方服务设施”和“支持建设智能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系统,实现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智能化管理”等相关内容。

针对“在雨水、污水分流地区,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。住宅阳台(露台)应当设置污水管道”等条款,有委员认为,“应当设置污水管道”,意味着要有两套排水管道。新建住宅可以实现,但还是难以保证居民正确接入;存量住宅要增设一条管道,不大现实。建议屋顶雨水仍接入雨水系统,住户阳台排水一律在小区出口端切换转接至生活污水系统,这样就只要一套阳台排水系统,也不用区分存量和增量住宅了。

针对《修订草案》中“应当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雨水源头减排指标纳入立项、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设计条件、土地出让合同等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满足雨水源头减排指标要求,充分发挥建筑、道路广场、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、蓄渗和缓释作用,削减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。在绿地、大型建筑、住宅小区、道路、广场以及村镇建设时,应当满足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”等相关条款,有委员认为,应明确“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,并在该专项规划中明确雨水源头减排建设的空间整体布局、要求和控制指标”,同时,存量道路、人行道、绿化等大修项目,也应纳入雨水减排体系建设。不少委员认为,雨水如果能作为城市绿化用水就更好了,而国外已经有丰富的中水利用的经验,通过收集和处理雨水,用于浇灌、冲洗等用途。为此建议,上海引导和鼓励雨水的收集利用,进一步实现排水减量和节约用水,可在《修订草案》中增加相关条款,“鼓励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中,建立雨水综合利用体系,通过水再生处理设施,将雨水利用于浇灌、冲洗”。

委员们一致认为,《修订草案》所规范的排水与污水处理,应当遵循尊重自然、社会参与、城乡统筹、科学规划、雨污协同、配套建设、保障安全、综合利用等原则。